房子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该不该交?回应来了

关注社会热点,传递市民呼声!3月19日早上8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做客202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通车》节目,市住房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新辉带队走进直播间,就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一一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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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先生:我在郑州高新区朗悦公园府5期悦景苑购买的房子,一开始开发商给我们承诺的是可以上郑州中学第一附属小学,但是现在上不了了,我们觉得他涉嫌虚假宣传,欺骗业主。还有一个就是它绿化减配严重的问题,实际的效果与当时开发商的沙盘绿化设计对比,有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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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陈少锋: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按职能划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是在高新区,我们会及时的给高新区取得联系,然后让他们详细了解这个事情的经过,想办法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现场的情况,看看处理的交流的过程已经进展到哪一步。

2徐女士:我在郑州市居住快三年了,我想问一下申请公租房啥时候能申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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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处二级主任科员李春生:申请公租房目前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住房保障一键专区——我要申请公租房进行自主办理。
第二种途径是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郑州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本市市区户籍家庭住房困难的,一是要求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公租房在分配的时候是按照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供应。您还是要等到满三年才行,
如果低保家庭的话是可以优先的,有房源的话优先分配配租,在轮候期间也可以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保障。

3牛女士:我们小区去年8月交房,但是他没有验收,什么也没弄,但是物业就让我们交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物业管理处处长刘雪峰:按照规定,物业费交付的时间应该是自业主收房之日起,如果是因为业主个人的原因造成没有收房,业主就应按开发商通知业主的收房时间来交费。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如竣工没有验收或者不达标等,因为开发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业主应从实际收房之日交纳物业费。如虽未达到交房条件,但业主已入住,视为业主认可已达到交房条件,物业企业也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应从实际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是现在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这样中间物业费应该是由建设单位来交,也就是开发商来交物业服务费,而不应该由业主来交服务费。

4微信平台-风力:新房买过后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应该如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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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处长刘雪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项公共服务,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提供服务,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为保障小区基本居住环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提供的相应服务是一直存在的,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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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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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由左至右从上至下):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处二级主任科员李春生

              市住房保障局产权交易管理处副处长黄辉

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雪峰

           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陈少锋

           市住房保障局房屋安全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杨继刚

            市住房保障局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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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海

统筹:马松林、岳翔、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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