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7:43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要求,现将我市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进展和采取的措施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多措并举,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完成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预决算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统一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每年度印发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等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性文件,对预决算公开的意义、基本原则做了进一步阐释,对公开主体、内容、载体和时间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预决算要求同级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进行公开;同时,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对县(市、区)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按时完成。

二是统一预决算公开主体。明确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部门应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三是统一预决算公开文本格式。参考省厅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制作郑州市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提供各部门和县(市、区)参考,确保各级各单位在预决算公开中文字说明口径统一,公开文字和表格一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按照模板公开文字说明和部门预决算报表,尤其是强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内容。

四是统一预决算公开方式。根据《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要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

二、工作经验及做法

一是提前谋划,组织座谈交流。在部署每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前,会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负责人组织座谈交流,就当年预决算公开工作要点和以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相互交流好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二是统一检查,推进监督常态化。建立公开督查常态化机制。每年印发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通知,采用例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并行,在线检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预决算公开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和县(市、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各县(市、区)公开流程、公开宣传、回访机制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是强化考核,完善指标体系。要求市直部门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表加盖公章进行备案,并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指标;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及时报送预决算公开进展情况,将预决算公开情况作为对县(市、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完善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形成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除涉密单位外,市级一级预决算单位全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三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不仅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的公开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和加强,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在全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中,排名不断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推进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提高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使预决算公开贯穿预决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积极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不仅做到依法及时公开,更要主动公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二)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各部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监督工作流程规范化

继续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常态化检查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发布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评分排行榜,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检查中发现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逐步建立追责机制。

(四)试点乡镇财政信息公开,推进基层预决算公开工作

积极推动基层预决算公开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择优选出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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