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及登记,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联合起草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和《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5月14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

电子信箱:fzjiandu@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邮    编:450006

附件:《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2020年4月14日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分别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

4.组织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0年5月14日,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99条。其中市领导批示3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6条,专家意见34条,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36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39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非机动车合法路权的保障,关于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的规定不合理,应当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成年人,要求延长已上牌的黄牌电动车的有效期限,要求增加非机动车的上牌点,要求增加一些非机动车免费停车的公共停车区域,要求加大电动车销售店监管力度,建议严管重罚,要求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头盔,建议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等方面。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90余条,比如增加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非机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等条款。部分意见未被采纳,比如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合理、应当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成年人等,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已有具体规定,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不再重复规定,严格按照上位法执行。其次是因为某些车型(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属于本次立法调整的范围。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解决非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产业发展、方便出行和安全保障关系,让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因此,我们在研究是否对意见予以采纳时,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考虑群众出行方便和交通秩序通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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