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及“双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遵照“审批持续简化、监管持续强化、服务持续优化”原则,市住保局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呈报市政府审查。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住房保障局。
传       真:0371-67883332(转306室收)
电子邮箱:zzsbzxzfzx@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8号郑州市住房保障中心(306室)
邮       编:450006
附       件:《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9月4日至9月11日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反馈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1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缴纳时限、户籍年限(在郑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3年的能否累计到户籍时限)、人才引进迁户口来郑的能否享受新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公租房保障期满后如何继续居住、公租房租金减免和物业补贴等有关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3条,主要为明确新老政策的过渡工作、对货币化补贴人数及租金问题进行预估、共同对接省大数据局,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等意见。未被采纳意见7条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要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有的意见在公租房政策中已有明确规定;有的涉及公租房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的意见属个例已进行了沟通回复。

该政策对新取得保障资格的对象在轮候期间实施货币化补贴保障,因此对申请对象在户籍和养老缴纳时限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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