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城建局组织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月16日前通过本网站及以下方式反馈。

电     话:0371-67172796

电子邮箱:zzszpsldxzbgs@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城建局1206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市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1年1月17日,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26条。其中,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5条,社会公众提出政策疑问1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文件的部分措辞;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数额;所有新建项目在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征询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控制指标的意见;在我市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时候,可以在年度目标达成的情况下,兼顾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业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鼓励“三板”的大面积推广,不再只强调商品房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补充相关国家、省政策依据等方面。

上述意见论证采纳了13条,比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审评价工作,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由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郑州市市域内,经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建筑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补充相关国家、省政策依据等条款。部分意见未被采纳,比如:按照“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要求,不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审评价工作,原因是装配式建筑预评审工作不属于审批事项,而是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其是否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提出初步意见。

累计收到社会反馈意见5份11条,均为对政策的疑问。比如:装配式构件的质量检验和安装安全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标准和验收机构;底部裙楼商业楼层是否计入装配率考核范围等。市城建局按照政策要求逐条进行了回复,研究撰写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并计划于《补充通知》印发后组织政策宣贯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装配式建筑的理解与支持,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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