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起草部门,负责起草并向市政府呈报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按程序组织进行立法审查,研究形成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转506室收)
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506室)邮编:450006
联系人:王海超 电话:0371-67185363
附件2.关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1月10日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组织对《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3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45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1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网上申请程序、配套制定容缺受理办法、加强部门共享信息的运用、增加便民服务措施、健全对相对人权利保障机制、细化不动产资料查询规定、规定居住权的设立登记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41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对网络申请进行了规定,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容缺受理具体办法,规定便民服务网点及综合窗口服务措施,增加了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复核申请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的职责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部分意见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调研论证;三是部分意见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