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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努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发布时间:3/16/2007 8: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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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努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

今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规划了未来十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这是指导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强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制定《纲要》的必要性

  (一)《纲要》是关于依法行政规律性认识的概括和总结

  我国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步提出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有顺途,也有坎坷;有成绩,也有失误。但总体上看,进展很大。建国之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1957年开始,特别是文革十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依法行政无从谈起。为避免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重要讲话为依法行政的提出作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逐步确立起来。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第一次将依法行政提到了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基础的高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影响很大的行政处罚领域,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实施主体和处罚程序等几个方面,贯穿了保证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的方针,把我国依法行政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且明确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经历了从表象到实质,从片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比如,从依法行政的本质看,人们逐渐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从依法行政的原则看,人们逐渐认识到,依法行政除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等原则外,还应当强调程序正当、诚实守信等原则;从依法行政的内涵看,人们逐渐认识到,依法行政除了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外,还应当关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依法行政的实践丰富了依法行政的理论。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纲要》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系统地规定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任务和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一整套可供遵循的政策依据。

  (二)制定《纲要》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在许多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该管的事情却又没有管住、管好。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纲要》规定,要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纲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政权力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纲要》要求,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愿,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以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些规定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意义。

  (四)制定《纲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表明,提高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做到尽职尽责;才能做到执法利民、为民,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因此,认真落实《纲要》、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政府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

  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依法行政的目标,更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纲要》立足现实、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勾画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

  二、《纲要》的主要特点

  适应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国务院1999年发布《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要求。总结5年来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国务院发布《纲要》对依法行政作出全面部署。《纲要》是对《决定》的进一步发展。总体上看,《纲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纲要》在着眼于我国依法行政的全局和长远考虑,对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总体要求的同时,又注重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体现了长期性与阶段性的统一。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为此,《纲要》在提出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同时,又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近期工作的具体任务,并规定了落实目标和任务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以确保《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体现了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遵循既要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又要切实可行的思路,《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诸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

  四是,体现了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和保障、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统一。《纲要》既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权限、程序、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又从体制、财政、执法手段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这些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简单的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应当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关于法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就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形成了共识。这些原则包括:(1)法律必须公开,为公众知晓;(2)法律必须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必须对所有的人同等适用;(3)法律必须是可预期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据事先公开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则,法律不能溯及既往;(4)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必须能为公众所认知和理解,不能模糊不清;(5)法律必须没有内在矛盾,不仅同一法律内部不能自相矛盾,而且不同法律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6)法律必须合乎情理,切实可行,不能要求公民去做他做不到的事情;(7)法律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能朝令夕改;(8)政府的行为必须置于法律之下;(9)司法必须公正,司法不公正,法律便没有权威。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也就是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权力,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这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公民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则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根据《纲要》的规定,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在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在法制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老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在机制方面: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在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纲要》在总结我国依法行政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新时期新阶段依法行政应当遵循的七条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这七条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的政治原则。

  二是,法律原则。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是,相互关系原则。在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依法行政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中,强调二者的结合;在依法行政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中,强调合法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改革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在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中,强调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高效政府,确保依法办成事、办好事。

  根据这些基本原则,《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应当实现的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合理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是,程序正当。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是,高效便民。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诚实守信。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是,权责统一。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纲要》规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七项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行政务信息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决策公开;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四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是,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六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七是,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加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纲要》还规定了四条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三是,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是党中央依据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历史课题。

  党的十六大从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不断提高总统全局的能力。在这五方面的能力建设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是因为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同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这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的显著特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因此,坚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当前尤其要真正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一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二是,法律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利。没有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就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

  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恒的政治理念和行为准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和唯一选择。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50多年来,为谁执政的问题一直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十分严肃的课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在于人民,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只有做到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巩固执政地位。而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又在于更好的执政为民。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执政的目的不是为民,而是为己,嘴上喊着要代表人民利益,实际上却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执政为民的关键在于努力实践,抓好落实。誓言要履行,承诺要兑现。推进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不仅是听我们说些什么,更重要的是看我们做些什么;不仅看我们能否一时做到,更重要的是看我们能否始终做到。因此,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和一般要求上,而是要落实到政府的决策中,落实到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抓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倡导和培育亲民作风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和积极培育亲民作风。作风,是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一个领导干部的作风,总是要受其内在的政治素养的影响和支配的。作风背后有理念,作风之中有感情,正是由于有不同的理念和感情,才有不同的作风。要在广大干部中树立起真正的亲民作风,一是取决于正确的群众观念,二是取决于深厚的群众感情。要真正树立亲民作风,必须对人民群众做到“三真”:

  一是,真正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亲民,首先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觉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尊重群众,要真心实意,不能虚情假意,切忌流于形式,力戒变成“作秀”,而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是否有成效的最高标准。

  二是,真情交往。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其前提是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始终同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亲民,顾名思义就是亲近群众,同群众多接触、多交往、多联系。干群界限分明,老死不相往来,只会造成隔阂,难免产生误解,何谈什么亲民、爱民、为民?倡导亲民作风,应当是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多走动、多交往,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党的关怀带给群众,倾注深情帮助群众。

  三是,真诚服务。亲民为民,最终都要落实到关爱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离开服务,谈何为民、亲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说明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都要看成大事、要事、急事,以真诚的态度抓紧研究解决,竭尽全力地去办。服务群众,不是听言辞,而是看行动。关键是要抓住为群众“谋利”和“解忧”这两个主要环节,真抓实干,使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对那些困难群众,更要体现深情,直真诚关爱,倾情抚慰,鼎力救助,使其尽快摆脱困难处境。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领导干部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观点。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作为个人,领导干部获得的权力,固然与本人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有关,但根本上说,是因为其先锋模范作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作为人民公仆,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质上说是责任、是奉献、是服务,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我们来说,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始终不渝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准则。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所用,那就是忘本,就是背叛,就不配作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越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越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越要经常认真思考权力是谁给的,应该怎么使用;一定要在权为谁用这个根本问题上自醒、自重、自警、自励、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应当看到,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以成为牟取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人奋发向上,也可以诱使人腐化堕落。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虽然滥用权力的行为仅仅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它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时刻明确哪些事情应当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凡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积极主动地去做,充满感情地去做,全力以赴地去做;凡是以权谋私的事,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坚决不做。这里应该做与不能做,其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应该做的事全力做好,是勤政;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是廉政。只有既勤政又廉政,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才是党中央、国务院所要求的、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民心向背决定政权的兴衰存亡。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我们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人民群众。要保持优势,消除危险,关键在于依照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国家权力。我们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