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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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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8/31/2007 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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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张炎勋

随着国这政治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立足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取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协调。政府法制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的发展直接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因此,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立足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基本点。在实施政府立法项目上,要全面考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全面考虑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利益。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事情要坚决克服。

二、政府法制工作,要坚持科学性与合法性、合理性的统一。

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特点,政府立法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科学制定立法项目。要防止重复立法,克服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尽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的清理,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同时,政府立法要以社会发展,群众利益为基础,坚持科学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三者的统一。要增加群众的参与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做到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要充分认识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处罚,更重要的是确定行为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立法必须确保职能部门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挂钩,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契约的现象,切实把以往的指导型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三、政府法制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忠实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基本点,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立足点。政府法制工作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政府立法选项上,既要考虑到国家建设,城市发展和繁荣经济因素,又要兼顾到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上,既要注意到维护政府的主导性和权威性,又要不使群体在经济上蒙受更多的损失;在法制监督上,既要保证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用好权,又要监督职能执法部门超范围用权和滥用权。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真正按着“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标准来衡量政府法制工作。

 



  [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