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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积极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主动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4/18/2008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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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13)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0083月份,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针对郑州市教育局印发的《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教督〔20082号)依法启动了备案监督程序。市教育局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请予说明函》(郑政法函(备字)〔20081号)后,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及时以文件形式做出了解释说明;为进一步纠正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还主动制发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撤销郑教督[2008]2号文件的通知》(郑教计法[2008]28号),撤销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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