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简介| 领导讲话| 政府规章| 立法工作| 行政复议| 执法监督| 审核备案| 理论研究
 
 ◎ [法制动态]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二七区政府建制度 抓落实开创规范性文件管理新局面
发布时间:6/6/2008 15:33:1
点击次数:

2008529,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李文德带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处一行6人到二七区政府检查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二七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次检查十分重视,指派区政府分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和区政府法制局局长,就二七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科负责人及区政府法制局全体同志参加了座谈。

此次检查,根据二七区政府今年前四个月的发文目录,现场抽取了若干份文件,经与市政府法制局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核对,备案率与及时率较去年相比都有明显提高。在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方面,还现场抽取了若干份文件的法制审核意见。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座谈情况,二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的特点:

一、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

(一)在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时,有涉及规范性文件议题的,通知法制局列席。

(二)对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局不审核,不提交会议研究。

(三)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占有相当的比重。

二、区政府明确规定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不经法制审核或不采纳法制审核意见,政府或政府办不得发文

三、启用规范性文件审核专用章

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方法,启用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专用章。审核专用章由区法制局使用监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时,所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上一律加盖规范性文件审核专用章。此章的启用对提高法制审核工作效率和提高法制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四、区政府办与区法制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法制局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二者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既分工明确又通力配合。体现在:

(一)确定由法制局对文件是否是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对拟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政府办将文件送法制局,由法制局对是否是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对确保文件的审核率。

(二)所有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局不签字,办公室对文件不予印发,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

(三)每周区法制局工作人员与办公室人员对接一次,核对发文目录,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及时率。

五、区法制局内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区法制局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在现有的工作人员,选取通过司法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

检查组在对二七区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后,结合二七区在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6号),明确区政府所属部门代拟区政府文件的,在提交区政府办公室之前,应当先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办公室不予接受。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三大职能:即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职能、备案和备案审查职能以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首先要明确法制审核的定位是在为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把关,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其次,在对规范性文件认定时,除了从概念上理清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外,还可以采取排除法将非规范性文件排除,如上行文、会议通知、人事任免以及成立临时机构发文等都不是规范性文件;第三,如果对于是否属规范性文件认定不清或在审核中有疑问的,应当加强与市法制局的沟通,以保证规范性文件不出现漏备现象。

四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以监督检查促备案工作,尝试处理对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的投诉。



  [来源:备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