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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在郑州市市区的,到郑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户口在郑州市市辖县市和上街区的,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2.商务: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页,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3.探亲: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得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
4.定居:夫妻团聚类赴香港、澳门定居须提交《内地居民往来赶稿地区申请表》两份、调查报告一份、省辖市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的有效结婚证复印件(赴香港一份、赴澳门两份)、内地居民的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赴香港一份、赴澳门两份)、港澳居民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赴香港一份、赴澳门两份)、港澳居民要求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邀请信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
港澳永久居民子女投靠赴香港、澳门定居。赴香港定居须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白色和粉红色申请表各一份、《调查报告》一份、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明两份,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香港父母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两份,香港父母要求申请人赴香港定居邀请信复印件两份,香港永久居民非婚生或婚前生子女要提供《亲子鉴定申请表》,其他材料,家庭情况说明。赴澳门定居须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白色和浅蓝色申请表各一份,《调查报告》一份,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明两份、出生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内地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两份、澳门父母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两份、澳门父母要求申请人赴澳门定居邀请信复印件两份,澳门永久居民非婚生或婚前生子女填写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亲子鉴定申请表》两份,其他材料。
(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签发,赴港澳定居除外。证件费100元/本、一地一次签注20元、一地多次签注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