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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部门名称

郑州市卫生局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2.拟订我市的地方卫生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改革。

3.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4.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6.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负责选派援外医疗队工作。

7.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8.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

9.负责对所辖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疾病的蔓延。

10.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1.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12.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13.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的审报并检查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5.拟订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监督;承担卫生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审核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地址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8

邮编:450006

网址:http://www.zzws.gov.cn/

电话:0371-67170909

内设处室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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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999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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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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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27

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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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819

中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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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825

卫生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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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51

基层卫生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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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22

疾病控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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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53

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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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909

地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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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857

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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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821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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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56

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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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37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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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08

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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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7170826

保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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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7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