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新生活
发布时间:2020-11-14 10:03 来源:金水区人民政府

导语:随着市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在城市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时有发生,给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治理过程中,在抓好、抓实文明养犬工作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共同推进文明养犬工作开展,逐步改变养犬人不守法、不文明的养犬习惯。使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理念得到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养犬办贾超利主任来给大家解答养犬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热线一、我自己养了只小狗,想了解一下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贾超利:您好,在建成区内饲养准养犬只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需要办理犬只免疫准养证并且每年需要进行年审。

首先我们要给犬只办证。养犬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携带犬只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携带疫苗免疫本,带犬只到指定的办证年检服务网点(宠物医院)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并对犬只注射芯片。养犬人本人携带身份证7个工作日内到办证年检服务网点领取准养证。

我们给犬只办证之后,每年还要进行年审工作。养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犬只准养证、犬只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携带疫苗免疫本,带犬只到指定的办证年检服务网点(宠物医院)进行初审并填写《个人养犬年度审核登记表》,对犬只芯片进行升级。养犬人本人携带身份证7个工作日内到办证年检服务网点领取准养证。 

热线二、我以前在金水区居住办理的犬只准养证,现在我搬到其他区居住了,请问怎么办理手续?

贾超利:您好,请您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准养证及时到原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犬只办证服务网点对犬只进行转区。 

热线三、我饲养的小狗前天得病死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贾超利;您好,犬只如死亡、丢失、送人的要及时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准养证到犬只注册登记单位进行注销。 

热线四、我住在文化路黄河路附近,哪个服务网点离家最近?

贾超利:您好,目前金水区有17家办证服务网点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距离您比较近的网点有两家:一个是位于优胜北路健康路交叉口东北角的郑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健康路宠物医院,联系电话:60951069;还有一个是位于经五路红旗路向西15米路南的郑州市金水区贵族伴侣宠物医院,联系电话:66981616。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个。 

热线五、我想养一只大一点的狗狗,目前我市禁养犬只有哪些,求解?

贾超利:您好,目前我市禁养犬只共有50种,具体的名单您可以登录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一般可以通过犬只的体高来判断,凡体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过55厘米的犬只都是禁养犬只。另外禁养犬只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也在禁养范围内。 

热线六、请问现在犬只办证年审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贾超利:你好,2015年10月,根据“五单一网”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根据上级养犬管理部门要求,取消了犬只办证年审费用,目前办证年审不收费。 

热线七、我是金水区居民,我家小区经常有人遛犬不拴绳,请问金水区养犬投诉电话是多少?

贾超利:您好,金水区养犬办投诉电话:17737503278

金水区执法大队投诉电话:63928110 

热线八、最近我养了只小狗,请问携犬出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贾超利:您好,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
 (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八)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热线九、我邻居家小狗已经两年没有年审,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贾超利:您好,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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