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现行低保政策在线问答
发布时间:2020-12-15 09:00 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本次在线问答就来介绍下社会救助政策。

1、张女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全市统一吗?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答:郑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全市统一政策,自2020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3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张女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的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张女士: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个人书面申请及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包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

3.残疾证、学生证(在校证明或入学通知书)、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4.拆迁协议;

5.有关协议、裁决、判决。

4、张女士:有哪些情形不适合继续享受城市低保?

答: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7.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0.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5、李女士:哪些对象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李女士:哪些对象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李女士:哪些对象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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