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底线救急难 金水民政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25 10:00 来源:金水区人民政府

导语: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25日上午,金水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德做客金水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为大家提供临时救助相关的答疑解惑服务。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

答:根据困难情形,可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因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比如,家庭中同时有2名或以上患者的,费用合并计算。

另外,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特困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是较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三是其他家庭。

问:临时救助应该怎么申请?

答: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要以家庭为单位,本区户籍的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区户籍的由当事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受理,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突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第二步是审核。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步是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批,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区民政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区民政局根据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走申请流程怎么办?

答: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有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问: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方式?

答: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一般采取社会化发放,紧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

第二种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给予救助。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种是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居民或家庭,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等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告知政策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

第四种是社会力量救助。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要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区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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