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婚姻登记业务相关问题在线解答
发布时间:2022-06-15 15:30 来源:中原区人民政府

为解决办事群众关于婚姻登记办理业务需要,中原区就相关婚姻登记业务如何办理等情况为大家进行解答。

1问:请问办理婚姻登记时不会写字或无法进行指纹信息登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因此对于当事人不会写字或者无法进行指纹信息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不得代签。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以只按指纹。当事人无法进行指纹信息登记的,可以只签名,不能由其他人代签。婚姻登记员在适当位置注明无签名或无指纹的原因,由当事人阅后或向当事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文盲当事人不能书写“以上内容已阅无误”的,婚姻登记员在询问内容中添加宣读内容的条款。可进行登记。

2问:同一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同一天时间内办理两种以上的婚姻登记业务?

回复: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天时间内办理两种以上的婚姻登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原因,需要甄别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起始时间。因此,为了树立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方便婚姻管理、减少当事人纠纷,婚姻登记机关建议当事人一天内不要办理结婚、离婚两种以上的登记业务。

3问:如果在婚姻登记办理中故意使用了虚假信息,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处罚?

回复:婚姻登记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化建设,防范骗取婚姻登记(证)等行为发生,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的惩戒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要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4问:请问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人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民法典》的原则是: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5问:请问户口簿中有子女信息记载,户口簿婚姻状况是未婚,本人声明为未婚,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因此,当事人户口簿中有其子女的记载,户口簿婚姻状况及本人声明为未婚,婚姻登记档案中也查不到其结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6问:请问多年前通过法院判决办理离婚,想再婚,要不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法院印章,以此确认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离婚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如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经过上诉期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一审判决书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也就无法判断其是否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持多年前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仍需要当事人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办理登记。

判决书上的姓名、年龄与本人信息不符的,由当事人去法院予以更正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7问:请问因疫情原因,一方在外地回不来,一个人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吗?

回复:申请结婚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8问:请问我们在老家只举行过仪式就生活在一起,还可不可以领结婚证?

回复: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已举行结婚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愿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可以为其补办结婚登记。

9问:请问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年,但是没有办理过结婚证,能不能办理离婚证?

回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离婚手续的。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其合法权益才能收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上没有认可双方具有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办理离婚登记问题。

10问:请问结婚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回复:《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登记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档案查询专用印章的结婚档案复印件”进行离婚登记办理。

11问:请问正常办理婚姻登记要去什么地方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资料?还要预约吗?

回复:当事人现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要前往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需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两寸的三张;离过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关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丧偶的当事人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等材料;跨区办理的,需要一方携带中原区的有效居住证。

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原一次办”进行预约。具体操作流程是,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中原一次办”——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在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日期和时间后,确认预约。之后就可以在预约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前来办理结婚登记了。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