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社局做客2018《政府热线直通车》现场办公会(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8-08-01 14:12 来源:郑州市人社局

 “再小的声音我们都能听到,再小的行动也能改变生活。”由 12345市长热线、郑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开办的《政府热线直通车》已经全新启动。今天下午,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张德贵率队做客郑州新闻广播《政府热线直通车》现场办公会,如果您有关于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三部热线:88889549、88888549、8888654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张德贵

其他做客嘉宾: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冀喜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朱永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魏金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王红黎

 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张德贵介绍目前人社局在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方面主要负责的工作:目前,劳动关系处主要承担着全市用人单位招工备案,集体合同备案,未成年工登记,非标准工时审批,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和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劳动监察主要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调解仲裁主要负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高温补助

代先生打热线:我们单位有户外劳动的工作者,我是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想给员工发高温补助,想问问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魏金生回复称:首先,高温补贴适用的范围是户外工作者,且当天温度超过35度以上;其次,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因提高高温补贴而降低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

陈女士打热线咨询,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五险一金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魏金生回复称:“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16元/小时。但昨天有了最新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是1900。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办理招工备案

陈女士打热线咨询,现在企业还需要为职工办理招工备案吗?现在为职工建立个人档案有什么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魏金生回复称:《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应当为新入职的没有档案的职工建立档案。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职工档案是职工就业、流动、失业、工作表现、劳动报酬、学习、培训、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思想、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待遇的原始凭证,是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掌握、考察、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五、关于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您分得清吗?

李先生,去年十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一家快餐店工作,负责在后厨制作汉堡,每天下午4时上班,时薪9元。同年11月6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从后厨出来,在店里刚刚拖过的地板上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德克士店在先期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用后,不愿再承担治疗费用,李先生自行垫付,前后共花费2万多元。出院之后,李先生多次去店里协商无果,李先生报警后,德克士店的负责人否认李先生是自己的员工,认为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朱永军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天壤之别。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提供者不受用工者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的话,用人单位要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只需为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无需承担其他义务。

在李先生的事情中,因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因为如果他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过去的话,那么他和劳务派遣机构构成劳动关系,和这个单位是劳务关系。如果是他个人求职的话,理应是劳动关系。他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先确认与这家快餐店是何关系。

六、陈先生去年夏天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两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就催了催老板,老板不太高兴,有点想开除我,我想问问如果开除我的话,也没发工资,我能去告他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王红黎 回复:陈先生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所以,您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找仲裁部门反应。

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熊先生去年10月中旬一家公司离职,11月走了之后,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结果到现在的新公司之后,同事说还能维权?想问问,现在请假回去维权的话,还可以吗,有没有过了时效了?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冀喜军回复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嘉宾与主持人胡海(左三)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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