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保护古树名木
发布时间:2021-12-03 08:16 来源:郑州日报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致其死亡
处以每株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古树致其死亡的,将处以每株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据全市2018年普查情况,全市现存100年以上古树3962株,其中245株生长在城市建成区内。另外还有古树群26处共41422株,主要是新郑和庄镇枣树群、孟庄镇枣树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会善寺古树群等。

全市现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西流湖公园、郑州黄河文化公园内,树种为东京樱花、雪松、侧柏等。

全市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相对较多,其中建成区共有9625株;建成区以外区域数量庞大,经初步统计有几十万株。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市先后6次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认定,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并实行了挂牌保护。

目前,全市有明确管理单位的古树名木,有专门的管养经费,日常养护基本到位,设施也较齐备,保护和生长状况较好;无管理单位和个人养护的古树,大多属自然生长,状态正常。

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9月,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规范;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立法计划;今年9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条例》,该《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确定为日常养护责任人,与其签订养护协议,载明养护责任和养护措施等情况。

此外,对于移植古树名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申请移植的古树名木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还同时需要提交与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切实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根据树龄长短,古树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古树。

若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将会处以相应罚款。如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处以每株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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