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8 08:49 来源:郑州日报

记者从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9月19日,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郑州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八大方面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细化,旨在进一步压实压细安全生产责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实施细则》关于安全生产通报条款指出,各级各部门在本辖区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出现30天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等情况,由市安委办向全市通报。

《实施细则》关于安全生产提醒警示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较上年度同期上升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或超过规定整改时限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的等情况,由市安委办向各级各部门下发安全生产警示函或寄发安全生产警示建议书,及时予以提醒、警示。

《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挂牌督办进行了细化,发生国家、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类事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类事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时限在1年(含)以上的等情形,由市安委办予以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期间,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经市安委会同意后,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中季度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新增1起一般生产事故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实施细则》关于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市安委办依据生产事故隶属关系情况,对相关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列入重点管理对象实施安全生产挂牌列管。

发生1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各开发区、区县(市)90天内发生2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较去年同月同比上升15%的等情形,实施为期3个月的黄牌列管。

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0天内发生2起(含)以上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各开发区、区县(市)90天内发生3起(含)以上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较去年同月同比上升30%的等情形,实施为期6个月的红牌列管。

列管期间,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措施,对事故所涉及的开发区、区县(市)行业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不予开具安全生产合格证明。对事故所涉及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管处室主要负责人不予开具安全生产合格证明。

凡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开发区、区县(市)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行业领域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或谎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领导责任的,一经查实,第一时间按规定对开发区、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事故发生领域的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处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凡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乡、镇(街道)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行业领域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或谎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领导责任的,一经查实,第一时间按规定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事故发生领域的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免职程序采取市安委办核实,报请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后,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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