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28 08:49 来源:郑州日报

记者从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9月13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市民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和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不含煤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凡举报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施。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办法》细化了奖金领取方面的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奖励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的报送情况,提出奖金数额,经核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根据郑州市工作实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行年度结算)。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有功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对市内各区(不含航空港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奖励资金由郑州市财政承担;对各县(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市)政府财政负责。

《实施办法》强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经上述人员授意的两类举报人无法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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