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红色
发布时间:2016-12-29 16:13 来源:市环保局

郑州市12月23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通报,预计2016年12月29日晚至2017年1月5日前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郑州、新乡、开封和洛阳等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启动Ⅰ级响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加强散烧煤管控。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  (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5.其他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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