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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部門名稱

鄭州市民政局

部門職能

1.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依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和管理;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所屬和挂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申報評殘追烈工作。5.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調查研究雙擁工作中涉及的全市性問題,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和糾紛。督促檢查雙擁政策、法規的落實。

6.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市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擬定本市的實施細則;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分解下達,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7.組織全市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佈災情;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分配救災捐贈物資;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8.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法規、條例、政策;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修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中、長遠規劃,擬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的辦法,並指導實施。

10.擬定婚姻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涉外和涉港、澳、臺的婚姻登記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11.承辦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區域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

12.擬定全市地名管理法規並監督、組織實施;承辦跨縣(市)區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公開出版的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13.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縣(市)區的邊界線勘定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14.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協調跨市(地)、縣(市)區之間收容遣送工作。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依法維護社會福利企業及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15.擬定殯葬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單位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17.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18.擬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19.負責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立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20.負責民政經費的管理與使用;對局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民政系統的計劃、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21.負責民政系統基層党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系統編制機構、人事、勞動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民政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紀檢和機關党的工作。

2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地址

地址:鄭州市嵩山路12

郵編:450006

網址:http://new.zhengzhou.gov.cn/gov/minzhengju/default.htm

電話:0371-67449294

內設處室

 

救災救濟處(市政府救災辦公室)

職能

擬定全市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核實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反映,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開展全市性救災捐助活動,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個人捐助和外援救災款物

電話

0371-67944280

低保處

職能

建立和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工作;負責特殊社會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電話

0371-67170113

優撫處(市雙擁指揮部辦公室)

職能

監督落實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光榮院、烈士陵園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電話

0371-67181135

社會事務處(市政府涉外婚姻管理辦公室)

職能

負責黨務、組織、人事、勞資、老幹部工作;負責資訊和宣傳工作。

電話

0371-67181133

社會福利處

職能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指導全市收容遣送站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

電話

0371-67186354

基層政權處

職能

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電話

0371-67182177

區劃處

職能

研究全市行政區劃總體佈局;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鄉(鎮)以上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市地的界線勘界工作。組織縣(市)區之間區域勘界工作

電話

0371-67181151

地名管理辦公室

職能

指導全市地名的管理工作;承辦地名更名、命名的審核報批;參加全國、全省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

電話

0371-67172379

老齡工作處

職能

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管理;負責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話

0371-67188137

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職能

負責全市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電話

0371-63376615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職能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退休志願兵的進鄭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政治、生活待遇。

電話

0371-6337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