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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訂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和法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2.制定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管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批或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和檢驗工作。4.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審批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5.貫徹落實《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6.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8.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9.負責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和外資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10.負責全市木材行業和重點國有林區的管理工作;指 導和宏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 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