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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國家資訊化工作與資訊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全市關於推進資訊化建設和資訊產業發展的有關決定;受委託研究起草資訊化工作和資訊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研究起草全市資訊化建設與資訊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全市各部門、各縣(市)區和各行業的資訊化與資訊產業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
3.負責協調全市資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三網融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資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協調促進全市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的互聯互通和資訊資源共用。
4.依法對全市資訊產品製造業、軟體及資訊服務業、網路資訊傳輸業、資訊安全業、資訊資源業行使行業監管;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在國際互聯網上註冊域名的審核、登記和管理。
5.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社會公共服務領域資訊化、企業資訊化、城市資訊化的規劃、推進、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政府資訊網上公開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政務資訊網路建設和 政務公眾資訊服務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政府機關網路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全市電子資訊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及專項貸款和貼息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國電腦軟體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在我市的報名及有關組織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匯總、提出全市推進資訊化和發展資訊產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負責市級財政用於扶持資訊產業和資訊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全市資訊化和資訊產業利用外資的工作。
7.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建立全市電腦資訊網路系統的安全認證體系和評價體系;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電腦病毒防範工作;負責全市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電子認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資訊化建設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資訊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資訊化與資訊產業指標測評、統計及資訊發佈;建立實施全市資訊化工作績效考核機制。
9.制定全市資訊化宣傳計劃和人才培訓、引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資訊化與資訊產業工作的國內外技術合作與交流;聯繫指導全市資訊行業社團組織。
10.承擔市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