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热点,传递市民呼声!5月12日早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做客2026《政务热线直通车》节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一级调研员陈黎平带队,就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一一做出回应。

1.在郑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能否申请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罗晨:可以,在郑工作的省、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2、我现在想买一套二手房,关于交易资金监管现在有什么规定?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罗晨:2024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保证机构。交易双方当事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房款等)存入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后,交易双方当事人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除交易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3、租赁合同备案如何办理?合同备案后可享受哪些权益?
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许毅: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租赁双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到县市区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或通过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郑好办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合同备案后,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可在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4、如何选择正规租赁机构?
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许毅:选择租赁机构时请注意: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字样;2.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并开设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企业经营场所应当有公示);3.通过市住房保障局官网“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有关情况,推荐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5、我市在公租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要求?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副主任张志广: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
1、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2、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3、新就业大学生和人才引进人员。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连续满12个月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不得申请的情形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 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15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 以上车辆的,通常指非营运车辆,且摩托车、三轮车及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三、申请方式
目前公租房申请取消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实施“全域通办”,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线上线下常态化就近申请。
1、线上,通过手机登录 “郑好办”APP进行申请。
2、线下,到辖区政务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四、选房的方法
目前我市市区公租房实施线上“自主选房”,在选房时间内先选先得,选完即止。配租公告发布后,申请人登录“郑好办”APP,进入“郑好住”-“公租房”-“自主选房”模块,根据家庭需求确定意向房源,在线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对于无法进行手机端线上自主选房的人员,可就近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选房。
五、选房注意的事项
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房或选定房源后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实物配租结束后,已选房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5日内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6、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应该如何投诉?
物业管理处处长刘雪峰:可以拨打市本级投诉热线0371-67889719,也可在小区公示栏中查找各区对应的投诉热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一级调研员陈黎平

△嘉宾(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物业管理处处长 刘雪峰
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 许 毅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罗晨
房屋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王高成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副主任 张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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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璐
统筹:岳翔、马如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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