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热点,传递市民呼声!9月8日早上,郑州市税务局做客2026《政务热线直通车》节目,郑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高光耀带队,就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做出回应。

1.晋女士: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想咨询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是多少?如果我们企业季度销售额刚好达到标准,能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上述起征点不含本数。因此,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正好30万元,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通俗来说,大于等于30万元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小于30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2.蔡女士:我们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公司,请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现行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牢记小微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3.谢女士:我原来在二七区有一套住房,今年5月份的时候卖掉了。今年8月,又在高新区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申请退还之前卖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可以申报退税。
4.王女士:我们公司只有几名员工,想咨询一下,这种人员规模比较小的公司,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如果我们符合政策免缴条件,残保金还需要申报吗?
答: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位听众,你好。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经申报后免征)。
因此,如您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可以享受免征残保金优惠,但是仍需要用人单位在2026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鲁女士:我们公司今年7月份刚刚注册成立,上个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想问一下,申报附加税费时,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马女士:咨询怎么查验发票真伪?
答: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位听众,你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纸质票和数电票),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的发票查验模块进行查询。
7.张女士:我有一套住房准备出售,了解到个人房屋出售还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答: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位听众朋友,您好,您是要出售您的住房,个人出售住房土地增值税是有优惠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您出售个人住房土地增值税是免征的。
这个政策不受房屋年限长短、面积大小、价格高低的限制,只要交易主体是个人、交易标的是住房,即可享受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它也是我们二手房个人交易的通用免税政策。
8.郭先生:我和我爱人今年五一结婚,婚前各自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两套房子都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婚后我们两个人的房贷利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应该如何享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你们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操作,如您选择婚后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后享受:第一步,在“家庭成员”中填报配偶信息及婚姻登记时间。第二步,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对当年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后,选择确认“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住房贷款”并选择50%的扣除比例。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如您选择婚后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另一方婚后不再扣除。具体操作如下:夫妻双方增加家庭成员的配偶信息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不再扣除的一方修改贷款期限至婚前月份,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修改确认后,将按你们的选择进行扣除,计算各月应预缴税款。
9.苌女士:个体工商户对外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节目内容节选)

△郑州市税务局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高光耀

△嘉宾(由左至右)
郑州市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副科长 侯勇良
郑州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科 副科长 郭霞
郑州市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副科长 梁朋
郑州市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科 四级主办 梁砚
郑州市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四级主办 姜嫦蓉
郑州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四级主办 于聪魁
《政务热线直通车》
由郑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郑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
每周二早间
请您锁定收听郑州新闻综合广播
视频直播请关注新闻客户端“会面”
郑州新闻广播视频号、抖音号等在线观看
《政务热线直通车》
倾听您的声音
贴心为您服务
期待与您一起
让郑州更美好,让中原更出彩!
编辑:季臻
统筹:郭涛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