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对《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转505室收)

电子邮箱:fzbsb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505室)邮编:450006

附件:《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2020年6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将《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分别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4.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有关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56条。其中市领导批示4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3条,专家意见29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职能分工、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表述与民法典的衔接、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46余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涵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职能分工,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与民法典的衔接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参与备案审查以及部分文字表述、结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意见主要在文字表述方面,比如 :“审查建议”修改为“申请”、应当”修改为“可以”;及建议增加重复性内容方面,比如:有效期已过规范性文件清理、“重复性”后增加“内容冲突性”的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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