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健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由市政府研究室组织起草并经市司法局初审,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制定市政府规章。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和《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传      真:0371-67185687

电子邮箱:zzjcyj428@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邮      编:450007

附      件:《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1年1月28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将《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1.市政府办公厅以郑政钉形式全文下发至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2.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1年2月28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28条,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8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职责分工、决策步骤方式等方面,比如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会议安排的负责单位;决策草案提交的时机;重大行政决策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方面。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11条,比如建议听证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明确;建议公众参与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决策草案提交时机修改为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讨论前等内容。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比如建议将“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市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由一家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等。

此次出台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助于我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市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有助于我市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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