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我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园林局作为起草部门,向市政府呈报了《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送审稿)》,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立法审查,研究形成《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转506室收)

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506室)

邮      编:450006

附  件  1:《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  件  2:关于《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1年3月29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市司法局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对《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5月底,收到意见和建议共146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92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25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29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古树名木的认定程序、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措施、养护责任人及相关义务等。经研究论证,采纳98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具体保护范围、明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宣传和公告公示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意见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部分意见的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三是部分意见内容属于贯彻落实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的,或者经论证在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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