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由市政府研究室组织起草并经市司法局初审,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制定市政府规章。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和《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18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传 真:0371-67185687
电子邮箱:zzjcyj428@163.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唐有峰 电 话:0371—89890982
2.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5月18日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于2022年5月18日至6月18日组织对《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9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19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7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1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在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阶段的作用、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16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拓宽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个阶段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流程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意见在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部分意见不具备立法条件,超出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三是部分意见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