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桥梁和隧道的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和隧道完好、安全、畅通,按照我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送审稿)》。呈报市政府后,经市司法局初审,形成了《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全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转515室收)
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515室)邮编:450006
附件:1.《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9月30日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组织对《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52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21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22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9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城市桥梁隧道日常养护职责、加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科学界定城市桥梁隧道的保护范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38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厘清城市桥梁隧道的管理范围、确定各相关单位的管理养护职责、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增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条款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意见在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部分意见不具备立法条件,超出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三是部分意见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