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魏 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江涛 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
韩广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学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主持人:
李红轩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时间:2025年2月20日10:00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李红轩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贾鲁河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2019年,为巩固贾鲁河郑州段治理成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该条例对统筹推动沿河国土空间协调发展,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格局起到了重要作用。2023年年底,为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贾鲁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对涉及贾鲁河保护的郑州、开封、许昌和周口四市,明确提出就贾鲁河保护进行协同立法,并确定郑州市为牵头单位,要求郑州以“修订”形式,开封、许昌、周口以“制定”形式参与协同立法。
今天,我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先生;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张江涛先生;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先生;
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学军先生;
首先,请魏东先生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 东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向长期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批准了郑州、开封、许昌和周口四市的贾鲁河保护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同时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协同立法实践,是区域协同治理的创新,也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协同立法有关情况。
一、协同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近年来,省、市两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有力保障和维护贾鲁河水生态、水安全。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开展协同立法,是从整体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之道,是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有利于巩固已有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在新时代新征程推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取得新成效。
(二)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是沿河四市推进协同治理的客观要求。由于流域内各地发展需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导致各地在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防汛防洪、产业发展等方面各有侧重。同时,上下游在河道衔接、上游来水流量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治理难题。四市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就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问题达成共识,以法治之力共促流域协同治理。
(三)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是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丰富立法形式的有益探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立法法》专门就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作出规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协同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取得非常好的成效。2023年我省豫北五市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也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这次协同立法,在恪守地方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协调发展需求,丰富和发展了立法实践,是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地方协同和法治引领作用的有益探索。
二、协同立法工作情况介绍
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项目是2024年省、市两级人大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郑州市作为牵头单位,以“修订”形式参与协同立法。一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协同立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了郑州担当。一是高站位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成立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动员会,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二是高标准推进,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工作专班全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贾鲁河沿线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等问题,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赴协同立法先进城市就河道协同立法、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学习考察,为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提供有益借鉴。三是高效能联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常委会组织工作专班和相关部门,集中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为四市条例提供范本。分别在郑州、开封召开集中研讨会,四市坚持和而不同,突出地方特色,最终达成了协同立法的同步调研、同步起草、同步提请审议、同步实施。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流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贾鲁河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贾鲁河区域协同、规划管控、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作出更加系统、更为科学的规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实施后,希望市、流域内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共同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一要明晰工作职责。市政府,流域内县、乡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条例》规定,尤其是区域协同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培训学习。知法才能守法,才能严格、准确地执法。学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任务。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带头学好《条例》;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准确领会立法宗旨、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熟知《条例》主要内容,共同营造协同实施的良好氛围。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进一步巩固贾鲁河综合治理成果,四市条例的同步实施,也将进一步促进流域协同共治。贯彻执行《条例》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下一步,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前行、开拓创新,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郑州实践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李红轩
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请提问前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河南日报记者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实施在即,我想了解的是,郑州市水利部门有没有具体措施来保证《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从而推动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学军
在执行《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的过程中,郑州市水利局还有多项后续工作需要继续推进,以确保贾鲁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在已有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贾鲁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包括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根据流域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优化水利工程布局,提高水利工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全流域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上下游协同执法。进一步完善上下游四市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顺畅,推动四市在水质标准、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融资创新。继续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引入社会资本、发行绿色债券等,以缓解资金压力。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监测和管理技术,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提高智慧水利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先进适用的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五)提升公众参与度与环保生态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如开展水利知识讲座、举办节水或水环境等方面的主题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贾鲁河保护中来,如参加河岸垃圾清理、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生态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此外,还可以引入专业生态修复机构和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郑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郑州市政府将从哪些方面统筹推动贾鲁河流域区域协同共治?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 张江涛
为加强贾鲁河流域系统治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郑州市与开封、许昌、周口市进行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郑州市作为贾鲁河的发源地,主要从制度体系建设、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协同执法等方面建立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
(一)完善贾鲁河流域区域协同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市际区域协同会议制度,加强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兄弟城市的沟通协作,定期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防汛抗旱、产业发展、航道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二是完善贾鲁河流域规划体系,建立流域内的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三是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健全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协作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府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地协同推进贾鲁河流域堤防工程、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港航设施、应急救援等基础建设,提升贾鲁河流域综合承载能力;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四市协同建设贾鲁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立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建立健全贾鲁河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等。此外,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生态安全、生态流量、水质监测、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建立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机制,统筹做好贾鲁河流域水灾害防治。
(三)加强流域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市政府将加强与开封市、许昌市、周口市人民政府执法、司法协同,共同加强贾鲁河保护的行政执法,对破坏自然资源、侵占河道水域岸线、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协同执法,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四市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协同,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具体规定,共同推进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河南法制报记者
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对堤顶道路通行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学军
原《条例》制定时,贾鲁河综合治理还在进行施工,考虑到工程建设安全和防汛等因素,当时规定了堤顶道路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现今工程建设已基本结束,为满足市民到贾鲁河亲水休闲娱乐的需求,让群众充分享受贾鲁河治理成果,对原条款作了修改。依照新《条例》规定,我们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逐步放开堤顶道路方便市民通行:一是沿河两岸滨河路、丽水路已经通车且与贾鲁河堤顶道路能够相互衔接,满足车辆通行要求的,可以放开堤顶道路,满足市民通行需求;二是沿河两岸滨河路、丽水路尚未建成的路段,考虑到停车及市政道路和防汛路段衔接等问题,需待建设完成后,再进一步放开相应的堤顶道路。
同时,堤顶道路放开后,休闲娱乐人数与车辆会大幅提高,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保障堤顶道路畅通,方便市民通行。
第一项措施。提升车流量较大区域堤顶道路级别。堤顶道路建设时,按照当时的建设标准,是参照3级道路标准进行建设的,下一步,将结合堤顶道路使用情况,积极推动提高车流量较大路段的堤顶道路建设级别。
第二项措施。提高管养标准,增加管养人员及保洁频次,以保障贾鲁河两岸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第三项措施。在防汛路与社会市政道路交叉路口增设限速、限高、限重设施,保护堤顶道路,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
第四项措施。增加安保巡逻人员,对占道经营、随意停车等违法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劝导。
第五项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堤顶道路两侧停车场如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停车场的建设。
总之,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车辆通行需求,保障堤顶道路通畅,方便市民出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贾鲁河承担着全市85%的洪水下泄任务。防汛期间,贾鲁河堤顶道路是为防汛、抢险车辆,物资通行的便捷通道,承担着防汛抢险的重要职能。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在这期间禁止与防汛无关的一切车辆通行。
央视网记者
我关注到,此次立法是郑州市首次尝试协同立法,我的问题是,郑州市人大作为牵头单位,是如何统筹协调,顺利完成协同立法的?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韩广道
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是2024年省、市两级人大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也是我市首次协同立法尝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协同立法中展现了郑州担当。
一是人大牵头起草,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动员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立法工作专班,集中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为开封、许昌、周口三市条例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统筹指导,加强沟通协调。立法过程中,分别在郑州和开封集中开展两次研讨活动,针对主要问题充分交流意见,高效统一思想。我市作为牵头单位,除了提供一致性条款和协同性条款的基础范本外,每个环节都注重加强沟通,深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有力促成了本次协同立法的高质高效推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解决问题。结合贾鲁河保护管理实际,区分规定不同适用范围,对部分管理区域作了限定。如贾鲁河综合治理后,市民亲水意愿日趋强烈,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条例》明确除特殊情况外,放开堤顶道路通行等。
四是坚持规划引领,注重协同发力。注重规划在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条例》规定沿河四市应当在规划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共享、防洪减灾和环保联动等方面加强协同;结合防洪工作实际,将联合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的“五预”机制特色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系统规定了“立法协调”“执法协同”“司法协作”的“三协”制度。
五是兼顾立法前瞻性,预设通航机制。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河道自然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河南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5年)》要求积极推进贾鲁河通航工程,《条例》前瞻性规定了航道建设相关内容。
作为常委会亮点工作,《条例》于去年获批后,立法侧记在5天内相继被河南人大网、中国人大网全文刊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向全省推广本次协同立法经验做法。贾鲁河协同立法奠定了四市协同治理坚实法治基础,该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也将为我市和其他城市的协同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郑州日报记者
贾鲁河沿线垂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对此有没有考虑和界定?
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学军
2019年,《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出台后,考虑到市民休闲需求,根据《条例》及《郑州市贾鲁河禁止游泳、垂钓、野炊、烧烤的区域(试行)》规定,在贾鲁河桥头路口已划分出9段垂钓区域,其他河段禁止垂钓。
二七区一段。郑西高铁下游---溢流堰上游处,全长400m;
惠济区两段。欢河桥下游---老鸦陈桥上游处,全长800m和长兴路下游---固城桥上游处,全长300m;
金水区两段。兰坟桥下游---迎宾路桥上游处,全长400m和大贺庄桥上游---上游处,全长900m;
中牟县四段。农科所桥下游处,全长300m和花桥下游---线纸厂桥上游,全长900;陇海铁路桥下游---老中店公路桥上游,全长1000m;小王庄桥下游---大王庄桥上游,全长1000m。
随着贾鲁河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满足市民休闲需求,新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除部分区域禁止垂钓外,贾鲁河其他区域全部放开。禁止垂钓区域为以下几个区域:
一是天鹅保护区禁止垂钓。2022年6月2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贾鲁河疣鼻天鹅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划定贾鲁河疣鼻天鹅栖息地保护管理范围是东起京广快速路、西至科学大道。高新区属地管理段:东起高新区欢河桥下游420米,西至科学大道;惠济区属地管理段:东起京广快速路,西至高新区欢河桥下游420米。
二是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禁止垂钓。出于对垂钓爱好者人身安全考虑,沿河道拦河坝、闸上下游范围、高压线下左右50米范围内严禁垂钓。同时《条例》实施后,拦河坝、闸区域将会设置比较明显的禁钓区标识标牌。
三是防汛响应期间禁止垂钓。降雨期间河堤湿滑,河道水位变化大,考虑市民人身安全,防汛响应期间禁止垂钓。
四是其他需要禁止垂钓的区域。后期将征求相关部门、沿河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部分社区及钓鱼爱好者意见建议,综合考虑安全和市民休闲需求,设置禁钓区。
除以上区域和时间段禁止垂钓外,贾鲁河其他区域全部放开,供广大垂钓爱好者们休闲娱乐。
最后,欢迎广大市民到贾鲁河休闲娱乐,谢谢大家!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李红轩
感谢王学军先生的回答。谢谢各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深入采访了解。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的修订实施,是郑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贾鲁河保护工作迈入了协同共治的新阶段。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将迈上新台阶,持续焕发时代新风貌,奏响时代新篇章!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各位工作人员!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