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饲料兽药行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0-03-09 18:0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8号)要求,加快我省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市场供应,保障畜牧业生产需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

  近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地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部分养殖企业饲料兽药供应短缺,给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李克强总理多次安排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缓解我省畜牧业生产物资和菜篮子产品的需求压力,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切实抓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复工复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了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防疫、人员、生产资料储备等情况,积极支持经审核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指导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购置配备必须的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疫情管控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防疫工作;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防护用品配备,合理布置用工,避免人群聚集。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帮助其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待条件具备后立即开工。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流程、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要指导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复工复产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严厉查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行为,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工停产。

  督促指导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艺操作、原材料采购及控制、可追溯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饲料兽药经营者落实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安全、消防等制度。

  四、协调解决问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要密切跟踪调查,尤其要调度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开工情况、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对于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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