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0-03-13 10:4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防疫〔2020〕98号)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现拟确定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郑州雷曼药业有限公司等335家企业入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不含工信部已批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性名单)》)。现按相关规定将拟入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2日—3月18日。

  联系电话:0371—65509867

  附:拟入选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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