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财税金融举措。
一、对2020年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区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区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等形式,明确专人专岗、限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审快退。
三、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四、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五、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
六、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
七、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加快兑现企业发展资金进度。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九、减免房产租金。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郑财资〔2020〕5号)的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相关房产租金“两免三减”政策,前2个月全免,后3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