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设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二、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
(二)做好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做好消杀防疫。
(四)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加强检查维修和消毒。
(五)防疫物资保障充足,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二七区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以全市整体安排为准。各行业牵头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
办公地址及电话:航海中路151号区工信局407房间,联系电话:68186083(马寨镇东方路66号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号楼202房间,联系电话:67831051)
区商务局负责汽车交易类、餐饮住宿类(不含星级酒店)、零售类企业;
办公地址及电话: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909室,联系电话:68981980
二七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办公地址及电话:嵩山南路255-11号2楼市场科216室,联系电话:68243195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建设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和汽车维修类企业,物流、仓储类企业;
办公地址及电话:淮河路与勤劳街交叉口西北角运管所货运科联系电话:68973588 68866646
区金融办负责地方金融机构;
办公地址及电话: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1026室,联系电话:67118910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类企业(包括星级酒店);
办公地址及电话: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1506A室,联系电话:69380658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地产(含物业管理和租赁服务)企业;
办公地址及电话:沁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住房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68811155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类企业;
办公地址及电话:兴华南街85号北楼609室,联系电话:68876563
区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类(含整形美容)企业(机构);
办公地址及电话:二七行政服务中心413室,联系电话:68839895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企业(机构);
办公地址及电话:政通路87号411室,联系电话:68186117
区教体局负责教育培训机构;
办公地址及电话:亚星锦绣山河刘寨社区嵩山路学校院内2楼215房间,联系电话:61177701
区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和家政服务类企业(机构)。
办公地址及电话:京广南路9号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0室,联系电话:68700680
二七区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及电话:航海中路58-13号(锦江之星B座635室),联系电话:68186107
四、复工复产具体程序
(一)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卫生、属地镇办,组成联合审核专项小组,对提出复工复产的企业,及时组织查验审核,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核(以企业报送申请当日起计),及时办理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二)企业申请。按照标准规范准备到位达到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向各行业联合审核专项小组提交复工复产申请。
(三)审核把关。联合审核专项小组接到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卫生、属地镇办(园区管委会),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和方案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
(四)强化监督。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产企业,各联合审核专项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生产经营,确保不出问题。
五、复工复产监督保障
(一)在线监管。各行业牵头部门、属地镇办和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复工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该系统是基于钉钉APP开发的小程序,位于钉钉APP首页工作台中,企业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企业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复工复产。
(二)畅通信息。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行业牵头单位单位、属地镇办、企业均要固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三)督导检查。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各联合审核专项小组对复工复产企业要派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擅自复工复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