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乡村治理的重要实践,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新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郑州市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法治乡村建设统筹谋划,合理配置法律顾问资源,优化“法律顾问”团队化服务,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较好地促进了法治乡村建设,但此项工作在推进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有待克服提升。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含巩义)全市现有村(居)3283个,村(居)法律顾问1531人,其中律师1456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5人,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比例为94%,已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累计接受各类咨询23509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168份,开展法制讲座3948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645件,参与诉讼活动533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46078次,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344条,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培训2164次,培训“法律明白人”14132人,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1439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创新思维,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零距离、精准化的法律服务。
(一)创新模式,搭建服务平台。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在工作开展之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多次靠前指导,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在人、财、物三个方面给予保障支持。2021年3月,“扩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面”被列为2021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河南省司法厅随后印发《关于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随后市司法局迅速安排部署,印发《郑州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方案》,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明确职责内容。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在疫情常态化条件下,结合本地区公洪法律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规范建设三个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在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在区县(市)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在市一级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协调引导。市司法局领导亲自到各区县(市)、开发区协调,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协调村(居)全力配合法律顾问工作,为其提供工作便利。着力强化法律顾问岗前培训,增强了法律顾问责任意识,拓宽法律顾问工作思路,增强法律顾问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形成统筹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律师协会要实行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会费减免奖励政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保障可持续。建立“首问负责制”,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办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手续不全的、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要求。三是注重宣传推介。印发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手册、宣传卡、在村“两委”办公地、学校、超市、文化广场等地广泛张贴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内容的宣传海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推送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信息同,让群众清楚村(居)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注重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律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四是统一资源调配。针对部分县(市)当地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采取一个律师承包多个村的模式,或联系郑州市区内律师较多的区采取对口支援、统一调配律师资源。建立律师服务团或律师事务所承包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确保全市村(居)有足够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完善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印制统一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村(居)法律顾问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法律顾问应认真填写日志和台账,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落实工作责任,有相应的图文印证、问题解决、群众满意。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建立法律顾问与村(居)干部联动协调机制、法律顾问到村(居)服务电话报告机制,约束法律顾问提供规范服务。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实地检查;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情况。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引导督促法律顾问高效履职。三是规范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制定工作台账、工作日志、设置公示栏、签到表和法治讲座登记表,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行为,做到方便管理,利于监督,利于保障工作。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确保村(居)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四是规范创先争优机制。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将群众反映好、服务质量优、业务技能精、党性觉悟高、纪律观念强等作为评定标准,激励工作人员学先进、争优秀、创先锋,推动服务能力提升。
三、对策和建议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惠民工程,需要全市上下的协调联动,齐心合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社会各界的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格遴选程序,合理配置资源。村(居)法律顾问的选配,要坚持“双向选择、考察选聘、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常住人口数量、村(居)数量、法律需求量与经济活跃度等实际情况,个性化配置法律顾问。乡镇(街道)选配村(居)法律顾问要以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为主、指名聘请为补充,充分征求村(居)的意见,并报由市、区(县市)司法局审核法律顾问的选配资格及驻村(居)数量是否超标后,再确定选配人选。对于法律问题较多且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或多发的村(居),要选配大局意识强、法律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调整村(居)法律顾问时,要在认真听取村(居)、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调整人选。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的法律顾问,建议适当延长其聘任期限,以确保村(居)法律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村(居)了解法律顾问服务情况,指导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听取村(居)“两委”班子和群众对法律顾问及其工作的评价与建议,协调指导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督导通报机制,定期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组织者,特别是对履职不力、群众评价较差的法律顾问,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过提醒约谈、责令调整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将法律顾问考核评价与群众测评、基层信访、工作实绩、律师信用、信息报送等情况挂钩,注重法律顾问服务取得的实际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法律顾问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帮助村(居)民解决涉及的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等实际生活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对法律顾问、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五是探索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评分较低的法律顾问,进行约谈提醒,对表现突出的法律顾问则予以重奖。尝试推行“以案定补”机制,对成功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法律顾问,按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办案补贴,提高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三)引导管理并重,提升服务水平。在区县(市)、开发区层面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时长,增强培训效果。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法律顾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益意识、守约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为社会服务、为政府分忧的职业操守和担当情怀。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增强司法行政干部、村(居)干部、法律顾问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履职尽责,加强协作,推动形成纵向沟通、横向协调、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乡镇(街道)定期举办专题会议,共同探讨和处理复杂疑难纠纷,提高法律顾问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律师协会成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指导小组,研究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写业务指引、普法课件和典型案例,更好地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指导,让法律顾问用工作实绩来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加强党建引领,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融入到律师工作的各方面,确保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其他律师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效能。乡镇(街道)要协调村(居)收集群众法律需求,让法律顾问应需而来,对本区域重点纠纷、疑难纠纷,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组织法律顾问进村组、进住宅、进学校,采取在村(居)定点接待咨询、入户走访、跟踪服务、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提供上门的贴心服务。创新服务模式,采取固定值班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法律顾问深入人口密集的休闲场所或交通不便的村民小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讲座等,有效解决那些辖区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居民分布零散的问题。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法治讲座等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方便、快捷地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采取播放法治微视频、典型案例PPT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加强市、区、乡、村四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管理,引导群众进行线上咨询,随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顾问线上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影响。创新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或在村(居)显要位置张贴二维码标识等载体,公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及时总结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扩大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升法律顾问在基层中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知名度。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居)制作法律顾问宣传展牌,印制公益服务海报张贴在村(居)公共场所,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阳光化”。鼓励法律顾问主动作为,定期为驻点村(居)制作法治宣传栏,在驻点村(居)建立专门的微信群,与村(居)干部群众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互动,以确保八小时之外联系的顺畅,实现法律服务形式的多样性和服务时间的灵活性,从而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优质和更贴心的法律服务。适时集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月活动,突出亮点,营造声势,不断提升此项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