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3.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健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学法专题讲座、组织开展1次以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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