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空”直播访谈
发布时间:2016-08-04 16:32 来源:本站

:您好吴局长,郑州市工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内设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等12个机构,下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专业工商分局、经济检查支队等10个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570名,并对金水区工商质监局等11个县(市、区)局及139个基层工商所实施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商户进行注册登记,对商标、广告、合同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传销和变相传销、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系统上下顺利推进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一是层层传导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我们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制定了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责任清单,每年年初都要组织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负责人向市局党组递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同时,研究出台了《完善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实施办法》、《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监督问责防控注册登记窗口廉政风险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建立工作管理、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多重制度体系,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今年以来,又以被确定为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和两项机制建设综合性示范点为契机,建立了党务公开办法和目录,制定完善了党员议事、“三会一课”、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夯实主体责任。我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33次、局长办公会34次,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财务联审会签制度,严格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先后荣获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被市政府评为唯一一家行政审批优秀单位。三是筑牢思想防线,保障主体责任。我们注重丰富廉政教育载体,大力开展“廉政亲情寄语入栏入屏” “清风工商•廉洁双节”等廉政集中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廉政公益宣传,与河南省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联合摄制了廉政微电影《哑爱》,专门编排上报的1部廉政警示教育舞台剧被市纪委选中参加全市巡演,我作为党组书记,先后为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上了守纪律讲规矩等4次专题党课。前移廉政教育关口,连续两年对系统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分层分类进行廉政约谈,并不断扩大约谈范围,深化约谈内容,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常态化、有重点的抓早抓小教育提醒机制,两年共约谈党员领导干部140余人次。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计划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推进了队伍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强化主体责任。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大力支持监督执纪工作,开展了集中规范各级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专职纪检员的职责分工,为“三转”打下了坚实基础。强化监督治理,加大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督查问责力度,深入开展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依托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服务窗口全程监控,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系统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机关公务灶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集中突击暗访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坚持有案必查,2015年以来,接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线索32件,办结31件(1件正在办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市纪委将郑州市工商局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在路上”系列专题采访活动的第一站,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电视台和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四家媒体机构,对我们创新举措,动真碰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题采访。


:您好黄组长,郑州市工商局纪检组在履行执纪监督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首先,建章立制,完善问责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权力制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其次,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针对各个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和各工作部门的不同廉政风险,进行三令五申,强调纪律要求,及时提醒,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一些小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质询、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第三,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严查严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也非常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工商干部队伍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工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欢迎大家即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查严惩,绝不姑息。

听众问:我们公司由于有异常名录信息,银行不给贷款,请问工商局,怎么办?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因未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在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因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在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听众问:我今年6月份买了辆车,4S店没有给合格证,说是晚几天再给,使用临时牌照跑了几天,又去4S店问合格证的事,结果还是说晚点再给,这都两个月了,临时牌照早都过期了,没有合格证也没法上牌,多次到4S店要合格证都没有给,现在车放那也不敢开,成一堆废铁了,想咨询一下该咋办?


:您遇到的这个问题现在也是比较多见的,没有合格证,新车就无法上牌,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和其他一些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郑州市工商局于今年3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用一年的时间在郑州市辖区内开展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等八项行为。您可以与汽车销售企业协商解决,约定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最好留有书式证据,到期仍未交付合格证的话,您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郑州市工商局将竭力为您服务。


听众问:我是一家企业,新《广告法》下来后做广告的时候不能打第一、最佳等字样,但是获得的一些荣誉称号、奖项也不能打广告吗?


:新《广告法》规定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如果是真实获得的一些荣誉、奖项只要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还是可以使用的。广告要遵循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这些基本原则。

吴局长:(总结)非常感谢广大听众对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交流时间很短暂,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局网站、信函、微博等渠道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大家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精心梳理,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效能。今后,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发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新局面、促进郑州国际商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再次感谢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与大家交流沟通的机会,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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