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原区健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健管中心)多次出现群众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耽误孩子报名考试等问题前来我中心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且绝大多数群众第一次补办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晓具体补办流程、所需提交准备的资料等事宜。鉴于此,区健管中心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孩子人生第一证,意义重大,作用广泛,除证明血亲关系、用于为孩子户籍登记外,还可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户口迁移、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注意保管好。
一、《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第一次申领称为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证。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被取消签发资质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签发。
申领人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提供新生儿母亲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怎么办理?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1、因2014年1月1日后签发的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证;或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被损毁而重要信息缺失;或项目填写不全、有错误;或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或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原因,导致出生证无效的,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原签发机构被取消资质的,由其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换发。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而在县级管理机构换发的,还需提供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原签发记录或原出生证存根页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换发机构在不变更原出生证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5)提供新生儿母亲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因新生儿姓名等原因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换发。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儿父母亲信息。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原签发记录或原出生证存根页复印件;
(4)户籍机关出具的无法入户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提供新生儿母亲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换发。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儿姓名及新生儿的自然状况项目。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情况说明;
(3)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原签发记录或原出生证存根页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5)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需原证记载信息当事人到场确认;仅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新生儿母亲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申请人持出生证正、副页的,可以换发正、副页;未能提供副页要求换发正、副页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未入户或户籍注销证明;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何补发?
补发是为遗失出生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证。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4)出生入户情况调查函(未入户的需提交);
(5)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声明作废内容包括:编号为xxx,姓名为xxx,出生日期为xxx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作废;
(6)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和原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7)提供新生儿母亲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未办理入户手续前申请补发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已办理入户手续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郑州市中原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地点为:中原区桐柏南路158号院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4楼中原区健康保健服务中心409室
咨询电话:0371-613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