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近日,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州市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各界一并公开征求意见。
放权赋能 协同创新开启“自主”新模式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强化产学研、院企、校所跨主体协同联动,规范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盘活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制定《实施细则》。
郑州市科技协同创新项目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企业单位牵头,聚焦我市产业刚需、技术迭代、民生公益前沿基础研究等方面,具备明确创新目标和转化落地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跨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实施细则》直指产学研协同的“痛点”,明确此类协同创新项目完全采用“自主立项、自主管理、自主验收”的实施方式,全部研发经费由牵头及参与单位自筹,只需实行专账核算、全程留痕。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支持;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申报时项目尚未完成。
申报流程按照发布通知、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评审、项目确定、项目公示、文件下达等步骤执行。验收工作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需在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流程逐级提交至市科技局备案。《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类施策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精细
《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本办法适用于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经费全部自筹的科技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执行其单独制定的管理制度。
为适应不同创新活动的特点,《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分为“立项类项目”与“补助类项目”并实行差异化管理。立项类项目指由市科技局发布攻关榜单或研究课题,申报主体按要求开展研发任务、实施周期化过程管理,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而补助类项目则无研发任务,仅对创新主体已完成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运营等实绩开展合规性审核,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不设实施周期和过程监管要求。
在验收环节,《管理办法》建立了科学明确的分类验收标准,补助类项目不纳入项目验收管理范围,立项类项目实施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开展验收工作。评价体系方面,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合格”三类。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特别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只要承担单位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失败的,不影响后续项目的申报和信用评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