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近日,我省对外发布《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9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得强制与升学挂钩
《征求意见稿》要求,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总队,并设立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总队下设直属支队4个,省辖市支队17个,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支队各1个。各市支队在所辖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立分队。
《征求意见稿》提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当鼓励、引导共产党员带头参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博专家常态化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发挥专业优势;重大节庆、节假日客流高峰、重大文化活动优先安排党员志愿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自发组建的非遗宣讲、乡村文旅推广、文物保护公益等民间文旅志愿团体,可向属地支队申请备案登记,纳入分级管理体系;备案后统一享受培训、保险、激励参评等同等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专业技能者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志愿者)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报备属地文旅部门后,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严禁参与高强度、高风险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时长不得强制与升学、综合素质评价挂钩,杜绝刷时长乱象。鼓励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的老年群体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星级志愿者有望获得旅游优惠待遇
《征求意见稿》提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前,应当组织开展通识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新注册志愿者上岗前培训不少于3学时,在岗志愿者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同时享有自愿退出的权利,退出后志愿服务档案至少留存10年,可随时申请开具过往时长记录证明。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志愿服务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场地、设备、物资等硬件保障,并落实保险保障,按规定给予交通、食宿等补贴。各地结合财政情况制定统一标准并对外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时长是星级评定的基础依据,结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专业贡献综合评定。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可分别认证为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对获得星级以上的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在艺术观摩与培训、公益性文化服务、旅游景区游览等文化旅游消费活动中给予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