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条例》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9-01 08:38 来源:郑州日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创新突破点以及对自创区建设的支撑作用等,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安排,2019年初,省科技厅成立起草小组,起草《条例》初稿;去年9月21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据悉,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推进科技创新、经济转型的重大载体,建设好自创区,既是郑洛新三市的重大机遇,也是全省的重大机遇。《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破解发展难题,为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国务院批准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赋予河南的重大战略。经过四年建设,自创区创新实力明显提升,各项指标领跑全省。

截至2019年底,三市研发投入达到335.8亿元,占全省的5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78件,为全省平均水平2.78倍;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92.8亿元,占全省的8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2%,高于全省12.1个百分点。在最新的国家高新区考评中,郑州高新区进入20强,洛阳高新区提升至34位,新乡高新区两年提升16个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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