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2022年160号)
发布时间:2022-11-19 08:30 来源:郑州发布

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隐匿传播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19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对象

1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分人群类别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一)有出行需求的居民。

(二)5天内有阳性病例小区的居民。

(三)5日内有阳性病例小区较多的社区(村)居民(按所在区县(市)发布通告范围执行)。

(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人群(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跑腿、外卖从业人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货车司机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仓储物流从业人员;医疗救护行业从业人员;医废和生活垃圾处置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商超、农贸市场行业从业人员;保障生活供应等其他重点人群)。

(五)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国家规定频次开展采检)。

二、采样时间

(一)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7:00—12:00对辖区内需要参加检测居民开展采样工作,13:00—18:00对集中、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人群开展采样工作。

(二)上街区、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需要参加检测居民按照辖区通告参加核酸检测筛查。

三、采样地点

有病例小区采样点设置在小区内,其他采样点分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设置在公共场所、街面等空旷通风地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需要参加核酸检测但未参加当日核酸筛查的居民,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以确保需要核酸筛查居民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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