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有了新标准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要求更严格
发布时间:2023-12-05 08:42 来源:郑州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12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作了明确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与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机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7月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我市结合实际,对原来的《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8种情形考核要降级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办法》明确,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其中,即时性工作包括年度内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可以加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则要减分。

食品安全工作更要严把考核程序关。《办法》明确,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

考核结果方面,《办法》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降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5种情形。

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或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区县(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等8种情形,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区县(市)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等情形,考核等级为D级。

《办法》还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评议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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