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多子女家庭和四类人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含)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多子女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家庭年缴存金额或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可执行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目前可申请12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金额按照贷款最高额度执行,目前可申请100万元。
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政策,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我市建设国家人才高地,集聚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策支持的人才对象为四类,分别是: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社会事业优秀人才、博士。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社会事业优秀人才依据人才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名录认证,博士依据学位和学历证书认证。
支持对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缴存至办理退休手续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