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二七区多措并举,狠抓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双胜利”。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成立疫情防控期间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各类手续的办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疫情期间,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实行承诺制办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实行“零跑腿、不见面”审批,以电话预约、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切实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市住建部门的指示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或变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建项目经核查工程项目已经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未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没有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且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转为保函替代。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予以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且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待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
三是优先保障用地。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用地,特殊情况可启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等各项特殊政策。所有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所需纸质材料原件可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非核心材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制、容缺方式现行受理、优先办理。《划拨决定书》约定划拨价款缴纳日期在疫情期间的,缴纳期限科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