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16 09:54 来源:新郑市政府

3月15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郑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在全市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同步举行。

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法规宣传和政策宣传,假冒伪劣产品展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有奖知识竞答、过期药品现场有价回收等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在全市各个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商品和服务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第一时间帮助消费者维权,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8000余份,接受各类消费咨询700余人次,使用农产品快检9批次,现场接受投诉举报1起。

同时,该局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电话的接听受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切实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去年以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2021年被投诉量位居前十名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将其列为在线处理消费纠纷企业,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指导监督在线调解消费纠纷,提高处理效率。2021年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等1.15万件,立案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7万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食品消费安全为先

在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处用餐。消费者在用餐时,要仔细查看菜单的价格标示,并在付款前查看消费单据,核对收款项目是否合理、结算价格是否一致,留意模糊标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清楚。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霉点、异味、变色、变质等情况。

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具备了养生保健和“花钱买健康”的意识。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食用禁忌等。不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不随便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免费参观、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不要被推销者的亲情牌、优惠牌、福利牌、限购牌所吸引,避免冲动消费。

谨慎办理预付卡

近年来,各服务行业大力推广预付卡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冲动消费,以免导致损失。办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

网络直播需警惕

消费者通过直播带货购买商品时,重点关注商品的来源、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不轻信绝对化用语广告,不轻信承诺,不轻信宣传画面误导,不被过低价格吸引。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心态,切勿盲目冲动,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

总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及时索取和保留相关发票或购物凭证的习惯,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出现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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