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4 17:11 来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暴发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医保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一、政治责任扛在肩,防控疫情走在前

郑州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多、流动性强,疫情防控压力更大,责任更重。疫情暴发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医保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连书平任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并要求各县(市、区)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二、党员干部全参与,联防联控保平安

一是尽快转入工作状态。局领导班子春节期间全部取消假期,坚守工作岗位,深入防控一线开展工作。二是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配合所在居住地社区做好防控工作。三是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努力克服人手不足等实际困难,在维持做好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同时,不仅派员进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还积极响应市直机关工委的号召,配合交通部门在郑州西南高速口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协助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做好金桥社区的卡点检控工作。四是动员外部力量参与捐赠。将华盛顿河南同乡会向我局捐赠的3万双医用手套转赠给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六人民医院,为一线医护人员送去更好的防治保障。

三、“两个确保”兜底线,抗击疫情迅速办

为落实好国家医保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的总要求,郑州市医保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抓实责任。一是预拨医保资金。对省、市卫健委确定纳入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拨付医保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五批拨付11家定点医院医保基金,并明确救治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二是细化保障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郑州市参保人员和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外地市和外省参保人员、未参保等三类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作为新增病种,新增单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药品、临时诊疗项目”并做好编码工作,确保标识到位、费用结算及时准确。三是畅通基金拨付通道。积极协调,银行做好医保基金应急准备工作,确保12小时内基金拨付到位。四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正在建设的郑州版“小汤山”医院,第一时间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四、经办创新优服务,不忘初心解民忧

一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为减少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次数,自2月5日起实施门诊特殊病种“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诊治医院医生可根据评估结果按季度为患者开具处方用药量,保障其长期用药需求。二是优化医保经办线上服务。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市医保经办业务线下现场办理工作,畅通医保“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多种服务渠道,推进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提倡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线上开展并延伸。对参保人申报即时办理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以及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特殊业务的办理事项,采取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直接代办、疫情过后材料补交的方式进行。三是延缓医疗生育缴费期限。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制定了缓缴医疗生育的政策,明确“通过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社保费的,视同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不影响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助于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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