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下发文件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开展疫情防控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3 09:27 来源:郑州市审计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2日,郑州市审计局印发文件,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审计监督工作,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也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防控措施,确保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审计署、省审计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将疫情防控审计作为当前重大专项审计任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头等大事,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资金物资的规范高效使用。

二、聚焦重点任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下,立足审计职能,发挥专业优势,聚焦重点任务,紧盯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紧盯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稳妥有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问题, 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促进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既做到监督不缺位,也要确保工作不越位,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

(一)聚焦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关注有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实抓细各项具体措施的执行,是否切实取得应有的效果。要密切跟踪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系统研究、综合分析疫情对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形成有价值的审计要情和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二)聚焦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筹集情况。在全面动态掌握各级财政安排和社会捐赠款物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需求,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关注各类款物捐赠渠道的合法合规性,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接收捐赠款物是否规范有序。

(三)聚焦疫情防控资金物资分配情况。关注有关地区和部门分配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是否遵循集体决策程序;关注分配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和细化,有无结合防控工作任务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点疫区、重点单位和最急需处;关注分配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原则要求、是否及时合理。

(四)聚焦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关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是否及时足额下拨,有无截留、滞留资金物资的情况;关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是否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有无冒领、挤占、挪用的情况;关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是否节约集约使用,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况;关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有无采购物资价格畸高、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关注向医疗机构等疫情防控一线重点单位拨付的资金物资是否足额达标到位。

(五)聚焦与疫情防控有关财政金融等政策精准到位情况。在全面掌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税 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优惠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关注减免补贴、贷款优惠对象选择、有关审批手续办理、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与疫情防控有关财政金融等政策精准 到位。

(六)聚焦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以提供业务指导的方式,督促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使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数量较大的其他单位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过程内部控制。

三、优化方式方法,提升审计工作实效

(一)灵活运用审计组织方式,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将疫情防控审计作为重大专项审计任务。在具体实施时,要结合本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前移监督关口,要派出业务骨干,在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分配等审计监督,实时揭示和纠正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审计机关在今年审计计划安排和实施中,要把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项目安排。财政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也要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作为必须关注的重要审计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审计机关主要以跟踪审计为主,疫情防控工作后期和结束后,审计机关可适时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的结果和跟踪审计的结果统一汇总后,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二)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加强非现场审计数据分析力度。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方式,用最快速度、尽最大程度归集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分析的深度和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摸清情况、发现疑点、精确定位,让数据多见面,让人员少见面。要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积极通过电话问询、项目资料或电子数据网上送达等方式进行审计核实,减少现场审计时间。在涉密数据传输、大数据审计中,要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涉密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注重审计监督实效,及时推动整改规范。对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政策措施和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可采用上下联动的方式,由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交办,直接交由下级审计机关重点核查,跟踪督促,汇总上报,确保审计监督的及时性、可靠性和整体性。对各类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足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力推边审边改、立行立改的工作模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支持助推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 作。对于普遍性、典型性或其他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整改,以审计监督实效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审计局成立疫情防控审计监 督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审计监督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秘书处、局办公室、财政处、大数据处、金融处、社保处、企业处、 医疗卫生处、内审指导监督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疫情防控审计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汇总分析审计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题研究、报告和落实解决。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反映;审计结果报经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后,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告。

(二)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坚决服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守纪律,依法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保 密纪律,加强审计资料和数据的管理,未经本级党委、政府、疫 情防控指挥部和审计机关同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 露任何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策略和效果,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单位充分沟通,做到依法规范、文明严谨。

(四)加强管理,做好防护。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各项防护制度和措施。在实施审计时,要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干部职工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的了解掌握, 督促做好自我防护,严防交叉感染,确保审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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